以河长制湖长制为统领 筑牢“一江两水”生态屏障
文章来源: 作者:彭良平 时间:2018-02-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既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也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制度创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美丽株洲"建设的有力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开辟绿色发展新境界的有效举措。我们提高思想站位,把准目标任务,力推关键举措,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河(湖)长、见行动、见成效。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一江两水"水质持续变好,24个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9%,创历年最好成绩,全市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精细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将河长制与湖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实现有机衔接、共同见效。一是坚持系统的科学思维。科学应对长沙航电枢纽、洮水水库建成后的江河关系变化,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统筹岸线水体、统筹水量水质、统筹河流与湖泊自身,增强河湖管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二是坚持"快""慢"的治理思维。对防洪、水污染防治、不达标水体治理、垃圾综合治理和涉河违法行为查处等已明确的重点任务要用"快思维",做好加法,加快推进。对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上坚持"慢思维",做好减法,充分论证。三是落实统筹的方法。在推进力量上,探索建立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在流域资源开发利用上,发挥整体比较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在生态保护治理上,做到区域联动、流域协同、城乡互动合作。
我们以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抓手,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任务。
加强水域岸线管控。推动出台《株洲市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各项活动,确保河湖水域不缩小、行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完成湘江干流株洲段确权划界试点,着力推进渌江、洣水河道确权划界,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实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把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的重要举措,落实落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重要江河生态流量水量,做好县级行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管理,实行取、用、耗、排全过程管理。
强化系统治理修复。按照一河(湖)一档要求,评估形成境内314条河流及964座水库"健康档案",以问题为导向,精准落实"一河(湖)一策"管护举措,加大生态环境良好河湖保护,系统实施河湖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加快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河湖岸线生态修复力度,最大程度保持岸线的自然形态;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推进万丰湖、盘龙湖、日月湖、星月湖等滨湖生态岸线和沿湖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区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
全面夯实管护基础。加快构建覆盖"一江两水"、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管理运行体系的智慧水利网,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平台,实行河湖动态监管,提升管护效能;扎实推进基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常态化、集约化的执法体系;进一步促进河湖休养生息,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乱排、乱倒、乱占、乱采、乱围等涉河涉湖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凝聚河湖管护强大合力,让碧波荡漾的"一江两水百河千库"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美丽株洲形象的生动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