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仑塘路(东环路-文苑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言求实 时间:2018-03-29
株水许〔2018〕9号
株洲市水务局
关于仑塘路(东环路-文苑路)新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株洲龙泉片区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仑塘路(东环路-文苑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对《仑塘路(东环路-文苑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仑塘路(东环路-文苑路)新建工程位于芦淞区月塘办事处,西起东环路,东至文苑路,道路跨建宁港果园路支渠,路段长度587米,道路总宽22米。工程总占地2.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9公顷,临时占地0.85公顷。土石方开挖4928立方米,回填42573立方米(含表土4161立方米),借方37645立方米,设计取土场位于文苑路东侧。沿线计划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场地1处、表土堆置区1处。拆迁建筑物1260平方米,搬迁7户。工程估算总投资2933.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3.26万元,总工期6个月。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15.8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8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成后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首次核费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安全稳定进行复核。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株洲市水务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