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干流株洲段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言求实 时间:2018-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湘江株洲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的开采的轨道,根据湖南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2017~2020年)》,株洲市水务局根据现状河道采砂及管理情况,对湘江现状河道采砂进行了重新规划,委托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湘江干流株洲段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湘江株洲段采砂规划涉及到株洲市主城区天元、石峰、芦淞3个区以及株洲县1个县,河段长89.6km。本次规划期开采控制总量确定为1100万t,年度控制开采量为275万t/a。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对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规划区内沿岸地层、河床结构、岸坡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具体划定禁采区6段长67.92km(经过批准的河道整治及防汛抢险急需时例外)。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规划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砂石场产生的粉尘、生活垃圾及生态影响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砂石场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经预测对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本规划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对河道水文情势及水质的影响,经分析均在可控范围内,对河道的影响较小。
规划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虽然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之内;生态影响也在可控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湘江干流株洲段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符合《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湘江干流株洲段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环境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附近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株洲市水务局
电话:0731-28686642
编制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31-85778596
电子邮箱:1762146531@qq.com